1)第245章 查勘审断事艰难(三)_宣和轶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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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几位推官根据卷宗将孔家的相关人员一一审讯。当然孔家的其他人就没有孔若蒙这个待遇了。皇城司用刑的痕迹非常明显。

  虽然有不少人此时到了大理寺,认为自己可以翻供了,于是全盘翻供,不承认自己的干的那些烂事。若是昨日这些推官们尚未见到李俨和孔若虚的书信,说不定还会为他们开脱一番。

  但是昨日见了这封信,这帮推官们现在也知道赵佶的意思,就是要尽快结案,不要在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纠缠。而且这些孔家子弟不过是些仗着家族余威的软脚虾罢了,身上既没有官爵,又不是什么勋贵,既然翻供,推官们毫不犹豫的用刑。

  这些孔家子弟恐怕也没想到,怎么这些文官上来也直接用刑,不是说好了要善待圣人苗裔吗?这些N代们早就被酒色泡软了骨头,面对置勘院这些毛毛雨的杖刑,都直呼吃不消,全盘招认。

  经过一连数日的讯问,案卷上的大部分事情都已经招认了,范纯礼再次召集诸位判官、推官商量审断之事。

  范纯礼问道:“经过讯问,案卷上所写之事,各人犯可曾招认?”

  几位推官们说道:“经过讯问,各项所犯之事俱已审明,人犯均已招认。”

  范纯礼放下心了,他最担心的就是大量的人犯纷纷喊冤,这样的话就不得不开始重新调查全案,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,这是朝廷现在不愿意看到的,既然现在人犯都已经招认了,接下来就拟定判词的环节。

  整个案子其实由两个部分构成,第一个部分是孔家私藏甲胄弩弓及勾结匪类伏杀朝廷命官,这是属于大罪,而且是要株连的,第二个部分孔家诸人所犯的其他罪行。

  其实只要定下第一个部分的判词即可,第二部分的这些罪名其实并不重要,大家都很清楚,就是凭现在的这些罪名,足够将孔家夷族,至于这些罪行,不过是个添头罢了。

  蔡京说道:“孔家私藏禁器,勾结匪类,伏杀朝廷命官,事虽未成,但郑提刑已受伤,当照刑统以既成论罪。且孔家所犯之罪,尚无可议之处,当急决之!”

  蔡京的意思很明确,首先孔家伏杀郑侠,虽然未能将郑侠杀死,但是已经付诸行动并且郑侠受伤,就不能按照刑统所论的未遂减等处罚,同时针对士大夫的各种法律优待也不能在孔家适用。

  本来刑统中对士大夫犯罪有多种优待规定,官员犯法时,有“议”、“请”、“减”、“赎”四种合法的救赎途径,其内在逻辑主要根据其官位的高低及所犯罪行的轻重,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刑或者赎刑权利。

  所谓“议”和“请”相近,只是“议”是自然可以商议减免,而“请”则需要请求皇帝的恩典,只要不是触犯皇权之类的“罪大恶极”,往往死刑可赦免,流罪以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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